中国拥军大使网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制定目的
为规范中国拥军大使网(以下简称“本网站”)的运营管理,明确网站宗旨、业务范围、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,保障网站爱国拥军事业有序开展,维护军人、退役军人及军属合法权益,凝聚社会拥军力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特制定本章程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于2025年4月30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,自5月20日起施行 ,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,本网站在运营中积极响应法律精神,推动民营经济与拥军事业融合共进。
第二条 网站定位
本网站前身为拥军大使文化传承集团注册的国家顶级中文域名“拥军大使网.中国”,已完成工信网、公安网备案,是专注于爱国拥军服务、国防教育传播及退役军人保障的公益性质平台,致力于成为连接政府、社会力量与军人军属的桥梁纽带,同时在合法合规前提下,探索与民营经济组织合作,促进双方发展。
第三条 指导思想
以国家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《退役军人保障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,贯彻落实国家拥军优属、加强国防建设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精神,秉持“尊崇军人、服务军民、传承红色基因”的核心理念,推动爱国拥军事业常态化、规范化发展,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拥军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,实现互利共赢 。
第四条 适用范围
本章程适用于本网站及所属各部门、分支机构、合作单位(含签约拥军商家、园区工作站等),以及参与网站活动的工作人员、志愿者、会员等相关主体,涵盖与网站合作的各类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 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五条 核心业务
1. 开展拥军慰问活动:联合爱心企业、社会组织,深入部队慰问现役军人,组织捐款捐物,传递社会关怀;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参与,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宣传表彰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中支持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相关条款,保障其合法权益与社会荣誉;
2. 退役军人服务:构建拥军服务网络,签约拥军商家,提供生活消费优惠,开发“拥军大使地图”便捷查询服务;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,联合园区工作站搭建供需对接平台;为民营经济组织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合作牵线搭桥,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,助力民营经济发展;
3. 国防与爱国主义教育:运营“先进人物事迹采编站”,挖掘宣传军人、退役军人及拥军先进典型事迹;联合媒体发起“我为老兵免费上一次报纸”等公益活动,传播红色文化;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防教育宣传活动策划、执行,共同营造全社会尊崇军人、热爱国防的氛围;
4. 应急救援服务:依托“应急救援服务中心”,组建专业救援队伍,参与军民应急救援行动,开展应急技能培训;鼓励民营经济组织提供物资、技术等支持,在应急救援行动协调、资源调配中,保障各方合作依法依规进行;
5. 政策调研与建议:通过“社会调查服务中心”,调研军人军属需求及拥军政策落实情况,为政策完善提供参考;同时调研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拥军事业的困难与需求,促进政策优化,推动双方协同发展。
第三章 组织架构
第六条 核心决策层
1. 董事会:为本网站最高决策机构,由创始人、拥军领域专家、资深企业家代表组成;负责制定网站发展战略、审定重大合作项目、审批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;注重吸纳民营经济领域代表参与,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组织在拥军事业中的诉求与建议;
2. 主任/站长:由董事会推选产生,全面统筹网站日常运营管理,协调各部门工作,代表网站开展对外交流合作,积极对接民营经济组织,推动合作项目落地 。
第七条 职能部门
1. 采编宣传部:负责运营“先进人物事迹采编站”,组织采访、撰写报道,对接《作家报·拥军大使》专刊等媒体,开展爱国拥军文化宣传;挖掘民营经济组织拥军先进事迹,加大宣传力度,树立榜样;
2. 拥军服务部:负责签约拥军商家、维护“拥军大使地图”,对接军人军属需求,落实优惠福利服务;推动园区工作站建设,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;加强与民营经济组织合作,拓展服务内容与范围,依法保障合作权益;
3. 应急救援部:管理“应急救援服务中心”,组建救援队伍,组织应急培训、参与救援行动,统筹救援物资储备与调度;与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物资生产、储备合作,确保物资供应稳定;
4. 调研合作部:开展社会调查,分析拥军政策实施效果;对接政府部门、社会组织及爱心企业,拓展合作资源,策划执行公益活动;重点调研民营经济组织在拥军政策下的发展情况,为政策调整提供依据;
5. 综合管理部:负责网站行政、财务、人事、档案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,制定内部管理制度,监督章程及各项规则的落实;加强对与民营经济组织合作项目财务监管,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。
第八条 分支机构
1. 地区工作站:根据地域拥军需求,在重点地区设立工作站,负责当地拥军活动落地、商家对接及人员联络;加强与当地民营经济组织沟通,促进区域拥军工作与民营经济协同发展;
2. 园区工作站:联合国家中小微企业中心等机构设立,聚焦园区内退役军人服务,推动拥军工作向基层延伸;为园区内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拥军提供便利,组织开展特色拥军活动 。
第四章 运行机制
第九条 决策机制
1.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,遇重大事项可临时召开,须有2/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表决,决议经出席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生效;涉及与民营经济组织重大合作决策,充分征求意见,保障决策科学性、合理性;
2. 日常运营事项由主任/站长统筹,重大事项(如大额资金使用、重大合作、架构调整等)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。
第十条 合作机制
1. 与拥军商家签订合作协议,明确优惠内容、服务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,定期评估商家服务质量,动态调整合作名单;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,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作为拥军商家合法权益,为其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;
2. 与政府部门、媒体、社会组织建立长期合作关系,通过联合发文、共同策划活动等方式,整合资源推进拥军事业;加强与工商联等组织合作,拓展与民营经济组织合作渠道 。
第十一条 监督机制
1. 设立监督小组,由董事会成员、军人代表、退役军人代表组成,监督网站业务开展、资金使用及制度落实情况;对与民营经济组织合作项目重点监督,确保合作合法合规;
2. 定期向社会公开网站工作进展、财务收支(公益资金部分)及拥军成果,接受公众监督;公开与民营经济组织合作成果,接受社会监督,提升合作透明度 。
第五章 人员管理
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
1. 工作人员招聘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择优”原则,优先录用退役军人、拥军积极分子;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有民营经济工作经验、熟悉民营经济政策法规人员,促进双方业务融合;
2.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国防知识、拥军政策及业务技能培训,提升服务能力;增加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法规培训,提升工作人员与民营经济组织合作能力 。
第十三条 志愿者
1. 面向社会招募爱国拥军志愿者,建立志愿者档案,明确服务范围(如慰问活动协助、宣传推广、应急支援等);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员工以志愿者身份参与网站活动;
2. 为志愿者提供必要培训及服务保障,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予以表彰。
第六章 经费管理
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
1. 合法的社会捐赠(含企业捐赠、个人捐赠);积极争取民营经济组织捐赠,依法依规开具捐赠凭证,保障捐赠者权益;
2. 合作项目合法收入(不含公益服务强制收费);规范与民营经济组织合作项目收入管理,确保收入来源合法、透明;
3. 政府部门相关拥军项目资助。
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
1. 经费专项用于网站业务开展(如拥军慰问物资采购、宣传活动、应急救援保障、退役军人帮扶等),不得挪作他用;在与民营经济组织合作项目经费使用中,严格遵循合作协议与财务制度;
2.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经费支出须按审批流程执行,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公示结果;加强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合作经费审计监督,公示审计结果 。
第七章 章程修改与终止
第十六条 章程修改
1. 因国家法律法规调整、网站发展需要等情况,可提出章程修改建议;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》等法律法规修订,及时评估对网站运营影响,提出章程修改建议;
2. 修改建议须经董事会审议,且有2/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,修改后向社会公示。
第十七条 网站终止
1. 若因不可抗力、资源枯竭等原因需终止运营,须由董事会提出终止方案,经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;妥善处理与民营经济组织合作遗留问题,保障各方合法权益;
2. 终止前须妥善处理剩余经费、资产(优先用于未完成的拥军项目或捐赠给其他拥军公益组织),并公示终止事宜。
第八章 附则
第十八条
本章程自网站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备案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九条
本章程未尽事宜,由董事会制定补充规定,补充规定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。
第二十条
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拥军大使网董事会所有。